法庭:裝修東主獲賠逾252萬

【本報訊】裝修公司東主在做裝修工程時受重傷,完全喪失自理能力,其監護人替他入稟區域法院,向他有股份的公司申索僱傭賠償。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質疑他並非公司僱員,為此加入訴訟,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日判決,裁定傷者是公司僱員,可得僱傭工作賠償超過二百五十二萬元。

墮梯腦受創 失自理能力

申請人黎榮順(譯音),由兩名監護人代為入稟,答辯人分別是順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及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下稱基金局)。案情指黎在○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半山地利根德閣一單位,進行裝修工作時疑從樓梯墮下,頭胸嚴重受傷,腦部更因此永久創傷,以致喪失自理能力。其監護人於一四年入稟區院,指黎持有八成股份並出任董事的公司,其實亦是黎的僱主,故向公司申索僱傭賠償。由於法例規定,如僱主或保險公司未能賠償僱員,基金局便需要負起賠償的責任。

法官昨日判決指,參考黎的監護人和基金局雙方陳詞後,採納監護人一方論點,認為黎雖然並無和其公司簽訂僱傭合約,但他親自落手處理工程,工作性質遠超公司章程所訂的董事職責,因此裁定黎是公司僱員,可獲逾二百萬元賠償。

案件編號:DCEC 1918/20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