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有購第三保險中招者可索償

【本報訊】利箭射爆玻璃窗,可見力度之大,如不幸傷及途人,後果堪虞。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場地管理人一般已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障範圍包括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若箭場使用人有跟足場地的安全措施,以及有教練在旁指導,如果不幸有箭枝傷及途人,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向受害人提供保險賠償。

涉事射手有權叫康署「保佢」

他又指,箭枝射出箭場的意外較罕見,但高爾夫球打出球場傷及途人的意外時有發生,事主通常會向場地管理人追討。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如今次事件中有人不幸受傷,康文署責無旁貸。他解釋,康文署是場地負責人,有責任知道租場人士的水準及為他們提供合適的練習場地。他又指,雖然受害者有權同時控告康文署及涉事射手,但射手亦有權要求康文署「保番佢」。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如意外導致有人受傷,就會令這項健康運動發展蒙上陰影。他又指,康文署未必對射箭運動安全風險有深入認識,促請康文署持續與射箭總會溝通,避免有同類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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