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少區議員為節省時間,都會在所屬選區自置物業作辦事處,方便處理議員職務及私人事務,但就有機會惹來濫用租津之嫌。南區區議員任葆琳(Pauline)就為同僚伸冤,話佢所認識嘅區議員同事都無申領區議會租金津貼租用同自己有利益關係嘅物業,根本無濫用租津,反而係「豪畀政府同社會」喎!
透過公司持有六間物業嘅Pauline話,有考慮過喺南區置業用作辦事處,以兼顧議員工作及公司職務,因為現時公司喺葵芳,往返南區議員辦事處會好「嘥時間」。佢話唔怕被人誤會,因為清者自清,但避免令人感到瓜田李下,開得成都會喺辦事處門口寫明無申領區議會租金津貼租用自己物業。
另外,灣仔區議會增選委員、新民黨王政芝(Gigi)都申報咗透過公司持有七間物業,全部物業都位於灣仔區。Gigi就話,物業位置由公司決定,無特別偏好灣仔區,而佢個人亦無考慮增持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