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爭產案,長房三子霍震宇指兄長霍震寰在商討霍家和解協議時有所隱瞞,令長房的公司有榮有限公司未能以一元價錢,回購霍家在南沙發展的一半權益,霍震宇要求高院准他以有榮名義,興訟控告霍震寰疏忽,但有榮其他股東和霍震寰反對。高院昨審理有關申請時,震寰和震宇透過律師在庭上互相指摘對方,法官聽畢陳詞後,預計在本周內作出判決。
霍震宇律師陳詞時指,若法庭不准震宇用有榮名義興訟,得益者會是震寰。霍震寰律師則反擊,否認震寰可從中得到個人利益,反指其實是震宇想由註冊的慈善公司「霍英東基金」手中取去有關權益,以便將有關權益撥歸長房成員口袋中。霍震宇律師也不罷休,指霍英東基金的慈善目的早已不存在,否認震宇想由慈善公司中拿走任何東西。
霍震宇律師續指,有榮原本有權用一元回購霍家在南沙發展的一半權益,但霍家在一二年商討大和解協議時,該回購權已經過時,當時只有震寰一人知情,震宇直到一三年一月底收到有關回購權文件才知情,因此要求庭准他以有榮名義,控告身兼有榮董事的震寰在事件中疏忽。霍震寰律師反駁指,有榮可用一元回購霍家在南沙權益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因有榮行使回購權時,要一併償還逾廿三億元貸款。
案件編號:HCMP 325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