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設管理局 撥百億發展海濱地

【本報訊】海濱事務委員會昨向行政長官提交最終報告,建議成立海濱管理局,並撥款一百零二億元予管理局,發展八幅海濱用地。報告又建議政府每年額外撥款三億七千多萬元,作為管理局未來三至五年的營運支出,直至發展用地帶來的收益,足以負擔該局的營運支出為止。報告承認曾研究以私人合辦模式發展海濱地皮,但考慮到公眾關注項目的透明度,認為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難獲公眾支持。

海濱事務委員會經過三年多研究,先後舉行第一及第二階段諮詢,昨公布最終報告。委員會建議成立的管理局由不超過二十人組成,並由行政長官以個人身份委任,負責管理、諮詢及行政等職能,又建議管理局成立具廣泛代表性的董事局,並在起步階段借調不同範疇的公務員組成一支政府團隊,支援管理局運作。

報告建議政府循序漸進將新填海得來或主要劃作休憩用途的用地撥予管理局,包括中環新海濱、灣仔——北角海濱、鰂魚涌海濱、觀塘海濱及紅磡海濱。報告建議先撥出八幅海濱用地予管理局,當中包括中環新海濱一號、二號、四號、六號及七號(東部及西部)六幅用地,涉及面積達十一萬五千五百平方米,又採納獨立財務顧問建議,撥款一百零二億元予管理局,以應付管理基礎建設及改善工程的開支。

審慎考慮私人機構合辦模式

委員會主席蒲祿祺解釋有關款項是財務顧問撇除新設施潛在收益後,管理局需要用作發展建議用地的資本成本;另外,政府亦有需要每年提供撥款,應付管理局首三至五年發展期間的營運支出,每年涉款約三億七千五百五十萬元,當中包括員工開支、宣傳及顧問費等,三至五年後檢討有關安排。

報告指曾研究私人機構合辦模式,認為可分擔資本、營運開支及承擔項目風險等,但考慮到公眾關注項目的透明度及參與度,認為目前的政治環境下,難獲公眾支持,日後亦會審慎考慮此一模式。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歡迎委員會提交報告,並會與委員會商討香港海濱發展的最佳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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