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九歲已婚男警員,認識了兒子的十三歲女同學後,涉藉禮物攻勢及管接管送博取女童信任,最初在車上吻女童及摸她胸部非禮她,繼而帶女童到自己的空置單位與她性交,事後更把女童留下的染血紙巾以保鮮袋封好收藏在警署儲物櫃內,而他犯案期間,其妻正懷有第三胎。涉案男警昨在高院承認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三項罪名。法官指被告身為警員,事主又是其兒子的同學,案件非常嚴重且有多項加刑因素,現決定先索取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下月十五日判刑,法官表明必定會判被告監禁。
被告黃偉洪,已婚,現育有三名子女,其中長子十三歲;被告原被控七項罪名,包括兩項交替控罪,他昨日承認其中三罪,包括一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項企圖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非禮罪,但否認其餘控罪,獲控方批准於法庭存檔。
案情指,女事主X是被告兒子的同學,被告於前年五月在兒子與X一同做專題作業時認識,且一同打羽毛球。兩個月後被告開始透過手機通訊程式WhatsApp與X聯絡,被告又要X做他契女,並不時送她玩具、鮮花及手錶等禮物,又會不時駕車接她放學。被告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有一個空置單位,X與被告兒子會不時到該單位溫習。X最初對被告行為感奇怪,但她與母親得悉被告是警員後,認為他是好人。
去年一月十七日,被告駕車接當時十三歲的X放學,並於天水圍輞井圍停車,被告在車內吻X嘴唇並撫摸她胸部,期間X的電話響起,被告停手並送她回家。被告之後不時帶X到涉案空置單位,去年二月廿四日被告在該單位與X接吻並摸她胸部,且觸碰她下體,並嘗試與她性交但不成功。X事後曾向被告表示擔心懷孕。
去年三月十七日被告生日當天,被告又帶X到該單位,在無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與她性交,被告亦留下X事後用作抹血的紙巾。去年四月五日,X母親發現女兒好像正在拍拖,詢問下X把被告的事告之。
X母致電質問被告,被告連番道歉,事件後來轉介至X的學校社工處理及報警,警方於四月七日在天水圍警署拘捕被告,並在其警署儲物櫃一個保鮮袋內找到該染血紙巾。警方翻查被告手機WhatsApp紀錄,發現被告以「老婆」稱呼X,內裏亦有他與X的接吻相。
案件編號:HCCC 4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