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襲警案 佔中男守行為兩年

【本報訊】十七歲男生徐子竣在前年九月廿六日,學民思潮重奪公民廣場當晚,被指在上址三次拳擊一名男警長胸口,又揮動手上水樽令水花四濺而被捕,他原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時,控方決定對被告不提證供起訴,准許他以自簽一千元守行為兩年處理。

被告徐子竣原被控於當晚在中環政府總部綜合大樓東翼前地內襲擊警署警長黎景和。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晚約十時半,跟隨群眾攀閘進入公民廣場,並手持水樽向着警察方向奔跑,令水花四濺,黎姓警長上前阻止時,被告繼續揮動手上的水樽,拳擊黎的胸口一次,黎大叫「你襲警」後,被告再拳擊對方胸口兩次,最終黎當場制服被告及鎖上手銬,其他警員則上前拘捕被告,黎送院後證實右胸口有紅印。

案件編號:ESCC 2792/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