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起飛機場檢查有責

過境旅客不熟香港法律誤把電槍帶來港而惹官非,裁判官關注過境旅客的行李才會接受X光檢查,入境旅客的行李則未必受檢,違禁品可能流入市面。消息人士指,按國際慣例,航班起飛的機場有責任確保行李安全,但不諱言外地機場「有啲做得好啲、有啲做得鬆啲」,在人流貨流非常頻繁的香港,機場各單位要再逐件檢查實在有困難。

根據警方數字,機場警區於去年一至十月共破獲三百卅五宗「藏有槍械及彈藥」案件,拘捕三百五十七人,當中九成半、即三百卅九人為訪客。前年全年拘捕人數為四百一十三人,當中三百八十一人為訪客,數字分別較一三年增加三成二及三成一。

部分國家准電槍寄艙

對於法官庭上意見,消息指,確保飛行安全的最大責任其實在於飛機起飛的機場,但各地檢查質素不一,又指其實電槍類物品在某些國家可合法持有,當中有國家亦容許這類電筒形電槍可寄艙託運,但這些物件在香港則嚴禁,當事人不熟本港法例才「中招」,認為執法及保安機關、機場管理單位及各航空公司均須合作才能改善。

究竟現行做法對這些過境旅客是否公平、法例有否可完善之處,則需待有關方面研究考慮。

記者:盧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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