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綁架爆料富豪案疑「車手」准保釋

向東方日報爆料的富豪遭圖謀綁架勒索案,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日前拘捕多人,並率先落案控訴當中被指是案中「車手」的男子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昨押送到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尚有涉案人在逃,反對被告保釋,惟裁判官終批准被告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廿九日再訊,待警方今日(十九日)進行認人手續及進一步調查。

控串謀意圖傷人罪押後訊

報稱金融從業員的廿二歲被告陸偉堅,被控於今年一月六日,在大坑一個豪宅外與三名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商人,意圖使該名商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是案中負責接載同案三名非華裔疑犯的司機,由於尚有疑犯在逃,希望將被告還押警方看管,以便進行認人手續,而控方則有五名證人。據悉,同案三名非華裔疑犯皆為南亞人,而警方是接獲線報後於本周日在街上拘捕被告。

被告昨聘請私家大狀代表,辯方律師透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獲報酬充當司機,但辯稱被告其實被警員屈打成招,他被捕後在警車及灣仔警署均遭警員毆打,致左肋骨及左腳掌受傷紅腫,須送院診治。辯方指被告與案無關,被告非涉案車輛車主,也不認識同案三人,警方搜出的武器不屬被告。

官令參與認人 不得離境

辯方續指,被告無案底,在財務公司從事客戶服務,月入一萬三千元,是家中經濟支柱,與任家庭主婦的母親及正讀大學的廿三歲胞兄同住。辯方又稱,被告表明不願接受認人手續,冀申請保釋候訊。辯方庭外透露,警方搜出的武器包括三把牛肉刀、錘、口罩及手套,但重申不屬於被告。

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被告以現金及由母親提供人事擔保各一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不得離境、不可到案發現場、每周三天到上水警署報到,若更改報稱住址,須預先通知警署。錢官又下令被告須於今日往灣仔警署參與認人手續。

女友人圖誣衊記者非禮

被告的母親及其女友人昨亦有到庭旁聽,案件昨中午散庭,但被告直至下午才能交出保釋金。其母在羈留室外告訴被告,法院外有大批記者守候拍攝,情況「好恐怖」,被告反問母親:「出面冇警察o架?咁我點走呀?」其母安撫說:「放心啦!佢哋唔夠膽亂嚟!」被告嘗試尋找法院其他通道離開,期間其女友人聲稱遭記者跟蹤感到受滋擾,又想誣衊記者非禮,一度表明要向警員求助。被告最終走出法院大門,由友人駕私家車接走。

案件編號:ESCC 170/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