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瀆職案 明年1.3開審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在任期間涉嫌作出連串瀆職行為,被廉政公署控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早前完成交付高院審理的程序,高院昨正式將案排期於明年一月三日開審,預計審訊二十日,至二月一日為止。該案暫交由女法官彭寶琴審理,控方暫定會傳召廿六名證人,高院將於今年九月九日先進行一次預審。

歷來遭檢控最高級前官員

七十一歲被告曾蔭權是香港歷來遭刑事檢控的最高級官員,他昨日不用亦未有出席排期聆訊。他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每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首罪指他於二○一○年十一月二日至一二年一月廿日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三項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隱瞞他與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豪宅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沒有向行會申報其妻於一○年十一月代表夫婦倆向黃的公司支付八十萬元人民幣。

次罪指曾蔭權於一○年十二月至一一年七月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被告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向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權益,以及沒有披露或隱瞞何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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