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任人出入倘受傷 海事處要賠

臨海的公眾貨物裝卸區甚受釣魚客歡迎,雖然門外已張貼公告,但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內不難發現有人漫步、釣魚等。有執業大律師指出,由於裝卸區「中門大開」,當發生意外時,海事處可能因未有盡力阻止人進入,而面對傷者索償。

未盡管理責任

市民擅自走進裝卸區,若然發生意外,責任誰屬?「即使貼咗告示禁止進入,但如果你係打開大門畀人輕易入來,咁市民喺你地方受傷,負責部門都係要負責任,喺法律上叫『佔用人責任』。」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有人進入裝卸區而發生意外,責任關鍵在於場地管理人有否盡力阻止閒雜人等進入,雖然海事處於大門張貼告示,惟有人仍可輕易進入,受傷時仍可向海事處追討賠償。

海事處發言人強調,裝卸區主要供從事貨物裝卸的有關人士、車輛和船員等使用,無關的市民進入可能妨礙區內運作,及影響安全。該處在裝卸區入口均安裝告示牌,並經常派人巡邏,如發現與作業無關的人士,會勸喻他們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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