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助理自簽守行為

【本報訊】早前退休的警司朱經緯去年處理佔領行動期間涉用警棍毆打途人,其後朱的手機及住所電話遭大量匿名者致電滋擾。警方事後拘控兩男一女,各控以兩項「不斷打電話」罪,其中一對男女早前已認罪各判感化一年。餘下一名男私人助理原定昨在荃灣法院受審,但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他自簽一千五百元守行為十八個月了事,控罪則撤銷。裁判官特別提醒控辯雙方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案情中提及的電話號碼外洩,以免引起不必要麻煩。

辯稱應網上討論區建議

涉案被告徐禮諾(卅歲)。案情指,在去年十一月廿八日至十二月一日,事主朱經緯的家居固網及手提電話,均接獲大量匿名來電滋擾,朱事後報警。警方調查電話紀錄後,發現被告在上述時段四日內,致電予朱共十三次。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是應網上討論區中的建議,令朱接大量來電以示懲罰,被告表示分別在家中及上班途中致電朱。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擔保期間,須保持行為良好及社會安寧,不得再作出侵犯他人私隱或干擾他人的行為,另須付八百元堂費,其手提電話亦須充公。

案件編號:TWCC 14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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