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淋鏹青年 收目標人資料

【本報訊】鐘錶公司女職員與老闆發展婚外情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潑鏹水案,控方昨於高院傳召涉向女事主淋鏹的青年作供。青年供稱案發前數天,第三被告致電他表示「有單嘢做」,報酬有三千元;其後對方稱「個女人(事主)爭人錢,我哋就要搞佢!」青年又透露,案發前一日早上,他與第三被告曾到事主的住所單位外埋伏,第三被告更手持一個載有深綠色液體的紙杯,他估計是鏹水,惟當日下午仍不見事主現身。案件今續。

着看完後燒掉

三名被告依次是鐘錶公司男職員霍家寶(卅七歲)、均屬無業的楊明明(卅七歲)及吳殷樂(廿二歲),三人被控前年二月廿二日至三月八日,在港串謀與何聘兒、何凱健、練俊傑、張亨銘、黃家賢及郭紹宇,向女事主譚珮瑩(約卅三歲)淋鏹。

早前已承認串謀淋潑腐液罪的證人郭紹宇(現年十八歲,花名乳頭)供稱,他讀至中二,案發時無業。他在○九年認識花名「可樂」的吳殷樂,前年三月三日吳致電郭稱「有單嘢做」,二人翌日見面,吳交他一個公文袋,內裏有兩張寫上目標人物公司及住所地址的便條及一張女事主的相片,吳要郭看完後燒掉。稍後,吳解釋相中女子欠人錢,要「搞」她,郭估計是要「嚇吓佢」。

前年三月七日清晨,二人到事主住所樓下等候,吳稱口喝到便利店買飲品,之後拿着紙杯回來。吳指示郭進入大廈內的單位外等,見到目標便通知吳,由吳「搞掂」。郭認為自己負責「睇水」,惟等至中午仍不見目標,且被保安趕走。他之後會合吳,發現紙杯內盛載的是深綠色液體。

案件編號:HCCC 120,4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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