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貨Van違規載客 司機停牌

【本報訊】的士司機去年八月喬裝成顧客,透過致電EasyVan以八十元租用輕型貨車,並沒有載貨下從大埔乘該車往火炭,之後再舉報貨車司機。貨車司機事後被控車輛作載客取酬和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兩罪成立。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案情並非特別嚴重,判被告罰款四千五百元及停牌一年。

被告:「你解釋到就得」

被告王榮思(五十七歲)求情指,事發後已不再從事出租車生意,改為駕車替貨倉運貨,但近月因扭傷手停工,因財困打算出售貨車。被告在自辯時曾指,上述事主並非當日的乘客,指該名客人臉上的癦頗多,案發時客人舉一舉隨身背包,說:「呢件就係貨!」被告回應:「你解釋到就得。」之後開車。

裁判官裁定事主口供誠實可靠,但難以相信被告同時記得與客人的詳細對話內容,故拒絕接納其說法,裁定他兩罪成立。

案件編號:STS 534-53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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