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鬱症的單親母獨力撫養九歲兒子心力交瘁,有感「沒有出路」及不想兒子過艱苦生活下,前年七月返回柴灣興華邨舊居圖攬子燒炭自殺,並留下遺書予前夫。惟期間她回心轉意「放生」兒子,發短訊通知胞姊託孤,又給手機予子致電求救,親人最終登門救回母子性命。被捕母親原被控企圖謀殺罪,昨於高院獲准改認較輕的「遺棄致兒童受健康損害」交替罪,獲准保釋至十月廿六日,待索取其感化官報告始判刑。
四十三歲被告黃宝珠,報稱麵包店員,控罪指她在一三年七月五日在港,身為成年人對其當時九歲的兒子負有管養責任,卻故意遺棄令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控方透露,被告在福建出世,○三年在港結婚,翌年誕下兒子「康仔」,一一年她與丈夫離婚。被告一家原居住涉案的興華邨單位,但離婚後與兒子搬到鰂魚涌的親戚家中居住。
辯方在庭上指,被告至今仍需定期覆診接受精神治療,社署的臨床心理學家報告顯示,被告現與兒子維持良好關係,辯方將押後求情。頭髮束成馬尾、戴眼鏡、外表斯文的被告昨由親友陪同應訊,期間表現冷靜,庭上未見其兒子。據了解,「康仔」現由社署照顧,被告與前夫則已無來往。
法官在庭上特別提到,被告企圖自殺後兩日,仍處情緒不穩狀態,但已由兩名警員落口供,認為情況不理想,冀控方可在判刑當日解釋。
案情指,案發下午三時許,被告與兒子先到超市買一包炭及兩樽水,然後返回丟空的興華邨舊居睡覺。被告先將其身份證副本及兒子出世紙副本在鑊中燒掉,之後萌生自殺念頭,關上窗並在鑊中燒炭。她留下遺書給前夫,透露「世上所有不快的事跟着她,她沒有出路」,她寧願陪兒子離開這世界,也不想兒子過着艱苦生活,她想好好照顧兒子卻事與願違。
至晚上十時許,她發短訊通知胞姊,稱已交低錢着姊好好照顧其子。親友閱訊息後擔心,登門找被告,當時被告兒子應門,被告已昏迷床上。母子即被送往醫院搶救,經檢驗後證實一氧化碳中毒,其兒經診治後同月底出院。被告則在案發晚在醫院被捕,警誡下指燒炭時,曾攬實兒子的頭免他吸入毒氣,當兒子不適時,她開風扇及冷氣,又給手機予兒子下樓找保安等,她稱無意圖殺死兒子,被告事後收押小欖精神病中心時,證實患中度至嚴重抑鬱症。
案件編號:HCCC 4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