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鐘錶公司女職員與已婚老闆發展婚外情成為「小三」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鏹案昨於高院續審,被指是案中同黨、早前已認串謀淋潑腐液罪等候刑的證人練俊傑,接受次被告代表律師的盤問。練坦認作供除了是「搏減刑」外,亦因對事主的受襲感內疚,希望藉作供來贖罪。練又指稱,當時曾訓示找行兇者的中介人,要用水稀釋鏹水,以求事主不被燒傷。
涉案三名男被告霍家寶(卅七歲)、楊明明(卅七歲)及吳殷樂(廿二歲),被控在前年二月廿二日至三月八日,在港串謀何聘兒、何凱健、練俊傑、張亨銘、黃家賢及郭姓少年等六人,向女事主譚珮瑩(約卅三歲)淋潑流酸意圖令她燒傷。
次被告代表律師盤問時,「踢爆」練俊傑過往有盜竊及毒品等約十次案底,其中一次練更在收押內,與同黨張亨銘等襲擊他人,練承認往事。練表示在的士高經朋友介紹而認識次被告;練又透露,要求張找人淋鏹時,需用水稀釋鏹水,因只是想嚇嚇事主並非想傷害她,惟練最終發現行兇者並無稀釋鏹水,事主因此被燒傷。練又披露,次被告亦曾稱行動時,只需將鏹水潑向事主身旁嚇嚇她,並指:「若真係淋傷人會好大鑊」。
律師直指練是為了減刑及轉移警方視線,才誣衊次被告指示他找人淋鏹,事實上次被告在案發前一個月無見過練,事後亦無向練發放「酬金」;練否認,重申確是次被告指示他找人淋鏹。
案件編號:HCCC 120,43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