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張震遠上訴 排期下月審

【本報訊】已被法庭頒令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其擔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拖欠一名前僱員近卅四萬元薪金,張於今年四月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欠薪」及「沒有根據判令支付款項」兩罪,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六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而案件的上訴聆訊已排期於下月十四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控罪指被告張震遠在去年三月十一日,未有支付商交所前高級企業傳訊經理馬兆龍於前年五月初至八月底的欠薪,以及未有根據勞資審裁處於前年十一月的頒令,向馬支付卅三萬九千多元。商交所去年四月底已被頒令清盤。

案件編號:HCMA 27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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