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消防處救護員因同車主管如廁未返,致延誤出勤逾六分鐘而遭處方解僱,兩人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要求復職及索償。其中一人已撤控,另一名案發時任職救護車司機的申索人繼續追討,昨於庭上重申,處方因上述出勤事故將他解僱,處方曾向他發出通過試用期通知信,卻以未過試用期方式終止合約,質疑對方反口,遂追討解僱後薪金、增薪點差額及津貼等近六十萬元,並要求復職。
案件昨再進行聆訊,審裁官審視申索人何慶賜(三十歲)的追討細項後,發現何以僱傭條例申索,指出公務員不受僱傭條例保障,詢問何是否改以公務員事務條例作為追討依據,要求何再修改申索書,並建議他先諮詢法律意見。案件最終排期十月十五日開審,消防處表示將傳召四名職員作供。
何稱,處方收到投訴,指他前年十月十四日,延誤出車逾六分鐘,要求他解釋。處方質疑他口供作假,將他解僱。處方代表早前在庭上解釋,何未過試用期,可不需理由而解僱,但何表示已接獲通過試用期的通知信,處方竟辯稱提早發信乃為行政方便,遭審裁官批評消防處行政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