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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涉藏兒童色情物 抄錶員受審

【本報訊】警方去年初調查一宗懷疑有人上載自己身穿警察制服照片冒警案時,到一名港燈抄錶員的灣仔住所搜查,惟警員檢查其電腦外置硬碟時,發現一些兒童色情物品,包括十段片和四張相片,其中一個檔案名稱更叫做「香港女學生被強迫除衫手機自拍」;另外,警員亦在單位檢獲三部無線電對講機。抄錶員事後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控方案情指警員於去年一月廿九日晚到三十一歲被告梁志強的灣仔皇后大道東住所搜查時,發現涉案兒童色情物品,內容涉及女童與成年男子性交和女童下體特寫,而醫生檢視有關物品後認為部分女童年僅五歲。

案件編號:DCCC 9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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