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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教師指男生頻暗示性行為

【本報訊】中學男教師於前年六月至去年四月期間,涉在私家車和東涌住所非禮兩名男生X和Y。案件昨在粉嶺法院續審。被告李沛暉(三十一歲)繼續自辯稱,他認為十六歲事主X喜歡自己,並在案發前多番作出暗示願與他發生性行為,又曾問他的下體長度、一星期手淫次數。但控方質疑被告一廂情願以為X同意,又指X當時登上被告的私家車,已是展開「性的旅程」,被告一早已打算與X有性接觸;被告則回應:「係一種探討,睇下佢(X)傾慕我幾多,願意同我有乜嘢類型嘅性接觸。」

另外,被告否認曾有摸十七歲事主Y的下體。案件現押後至七月廿一日結案陳詞,八月廿日裁決。

案件編號:FLCC 66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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