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指引:避免機師疲憊

【本報訊】對於國泰航空擬將機師人數「四改三」,民航處發言人回應指,該處有就避免機師疲憊制訂指引,根據《民航條例》附屬法例《一九九五年飛航(香港)令》第五十五章,機組人員有責任在相信自己受疲憊影響或是有機會受疲憊影響的情況下,拒絕擔任機組人員的崗位,航空公司亦有責任監察,並向該處報告;該處會定期執行檢查、關注並跟進任何不遵守飛行時間限制計劃的情況。

民航處根據該處「避免空勤人員疲憊」文件(CAD371)指引,於去年十二月批准國泰航空現行的飛行時間限制計劃(AFTLS),確保機組人員在每次執勤前會得到充分休息,並且每段執勤時間內都能夠在所有正常和異常情況下,安全和高效地運作飛機。

機上休息時間最少三小時

AFTLS內列出各種要求,當中包括三名機組人員執勤的安排。根據該指引,長途機運作規定三名機師在機上,最高執勤時間為十三小時,完成飛行後須提供最少三十四小時休息或兩節睡眠時間;至於四名機師則最高執勤時間為十八小時,在機上休息時間至少為三小時。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