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唐汝駿再揭呃律師費候懲

【本報訊】曾是律師並擔任過暫委裁判官的唐汝駿,去年因盜取律師樓及客戶共二萬七千元被判監半年,及後上訴得直獲改判緩刑。但唐早前再被揭騙取數名客戶逾四萬元律師費而被控,唐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獲准保釋至本月廿二日等候索取社服報告後判刑,法庭下令被告需全數賠償。唐獲舊同學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義助代表求情,指被告在法律界仕途崎嶇,更以「悲劇」形容其事業。

被告唐汝駿(六十八歲)被控於一○年三月至一四年二月,盜取三名客戶共四萬二千元。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為陳兆明袁耀彬律師事務所任職顧問,期間分別向三名涉刑事案疑犯的家人收取文件、會面及法律費。其後法援替三名疑犯向律師樓支付律師費,惟被告在騙取疑犯家人費用後,並無告訴律師樓,亦無將費用還給他們。

駱應淦義助代求情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透露,被告獲政府獎學金資助在港大修讀法律,曾在政府任職助理檢察官,其後轉職加入一間律師行。惟律師行生意走下坡,被告改任暫委裁判官,後重回該律師行,但律師行最終結業。被告之後被診斷出患前列腺毛病,終在壓力下犯案。

案件編號:ESCC 97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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