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轆廣告牌」執法難,礙於現行法例針對可移動物品佔用政府土地的規管不足。相關執法漏洞不獨被運用在廣告牌上,有商店或食肆亦涉以可移動的物品在店外擴張業務,令執法的政府部門十分「頭痕」。
據了解,其中地政總署於一三年年底成立了包括律政司代表的工作小組,研究如何就上述情況加強執法效果。而申訴專員公署亦於去年六月發表的一份主動調查報告內指出,相關情況在執法上存有漏洞,建議地政總署加強執法及增加法例的阻嚇力,並從速完成研究及修例工作。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為宣傳品「加轆」明顯走「法律罅」,促請政府盡快修例,堵塞法律漏洞,「加轆廣告牌可以移動,好難檢控,日後上到庭,廣告牌擁有人都可以有抗辯理由,所以政府要盡快修例。」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坦言修例速度應該加快,希望當局能盡快提交條例的修訂草案,供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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