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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總警司車禍罰款 庭上與官講價

【本報訊】曾擔任中區指揮官的周秉燊總警司被指於去年十月十二日,在大埔中心停車場駕駛其私家車轉右時,其車頭撞到另一車的左邊車尾,令對方的車身有輕微刮花及損毀,而事發經過亦遭被撞私家車的閉路電視鏡頭拍下。

五十四歲被告周秉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二千元。周被判罰時曾要求「罰少啲」,並一度與裁判官討價還價,不過官認為所判的罰款已屬合理,拒絕更改。

資料顯示,服務警隊逾卅年的周秉燊過去曾掌管不同警區,曾任西區警區副指揮官、沙田警區指揮官及中區警區指揮官等,一二年獲頒香港警察榮譽獎章。

案件編號:FLS 29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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