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名中文大學學生涉嫌在前年11月參與在中大二號橋發生之暴動,案件昨日開審。控方指根據各被告被警員截停的位置、當時衣着及身上物品,有足夠環境證據推論他們參與暴動。控方並表示據現場錄影片段,5人被捕時衝突已發生一段時間,故在現場逗留的均非途人。
本案5名被告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和許貽顓(20歲)。控罪指5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學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符凱晴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貽顓則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士巴拿」。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現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訊。
5名被告均同意,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案發時有發生暴動。當日下午警方防線曾4度被衝擊,示威者用黃色垃圾車作掩護,向警方投擲硬物及累計共23枚汽油彈。控方就指被告有份從後方運送硬物到前線,及用雨傘築起防線。當日近下午2時半,有人躲在黃色垃圾車後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警方其後推進,在垃圾車後一帶拘捕5名被告。那時各被告均身穿黑衣,及戴上防毒面罩或面巾等物品。其中高梓斌攜有木製盾牌,符凱晴及許貽顓身上則被搜出螺絲批、金屬錘頭及「士巴拿」。案件編號:DCCC 3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