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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上訴終院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八百卅億元遺產案餘波未了,聲稱是遺產受益人的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雖然在遺產爭奪戰中贏了陳振聰,但基金之後分別在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均被裁定只屬遺產受託人。基金不服昨於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其代表律師指,龔在遺囑的第一條已表示把所有財產全部撥歸基金,而龔要求有一個管理機構監管基金,只屬「門面工夫」,旨在提升基金的聲望,並非要求管理機構中的「大忙人」成員「(目及)實」基金。

終院多名法官昨均提及,龔如心的○二年遺囑,似乎很在意要基金受監管,法官陳兆愷指「監管」包括「監察」及「管理」,首席法官馬道立更特別詢問,基金是否認為龔如心要求有一個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和香港特首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基金,只是「門面工夫」?

邀三「大忙人」旨在增聲望

代表基金的御用大律師Brian Green回應各位法官的質疑時指,認為此舉是「門面工夫」,目的是要增加基金聲望,龔如心並無意圖要上述三位「大忙人」到如心廣場開會,只是希望三人為基金成立一個管理機構。另外,該三人本身亦事務繁忙,中國總理目前尚未回覆基金,聯合國秘書長已表明不適合擔任。不過,就算該三人未能成為監管成員,基金仍會成立一個監管機構。

Green表示,龔在遺囑中又指示要設立一個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屬慈善性質;即使基金是遺產受益人,律政司仍可以慈善監護人身份監管及干預基金。

上訴人:作「受益人」較合理

Green續指,法庭在解釋遺囑時不應添加意思。遺囑第一條已表明「把所有財產全部撥歸基金」,是對基金的饋贈;餘下的第二至四條,既可解作令基金成為受益人,也可以解釋作成為受託人,但解作受益人是較合理的解釋,因基金便可修改章程大綱的宗旨,將遺產用來做其他慈善項目。

案件編號:FACV 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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