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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侯志強涉倒泥毀田押後判

【本報訊】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暨河上鄉村長侯志強,被指聯同地產經紀倒泥毀壞同村女村民田地案,昨於高院審結,法官押後裁決。雖然原告要求法庭發強制令,下令兩被告將被毀土地恢復至原貌,但法官對該要求有保留。證據顯示,原告指稱遭破壞的涉案地段,現已建成道路及泳池。

女原告劉愛嬌(八十八歲),被告依次是地產代理萬振成及侯志強。原告律師指,就賠償金額方面,原告要求法官下令被告賠償原告六年來的收入損失。惟兩名被告的律師則指,原告快將九十歲,預計她仍長時間繼續耕田不符現實,故要求只計算原告一年收入損失。

案件編號:HCA 193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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