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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藝人李楓醉駕罰款停牌

【本報訊】資深女藝人李楓去年聖誕節駕駛私家車途經將軍澳道時失控撞壆甩轆,警方發現她滿身酒氣,「吹波波」顯示其酒精含量超標近三倍,行車證過期逾年,但李被帶返警署後多次「吹大機」失敗。李事後被控無提供呼氣樣本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兩罪,昨在觀塘法院認罪,並自行求情指當日聖誕節,「自己同自己慶祝飲咗啲酒」,裁判官最終判她罰款一萬一千元及停牌兩年。

原名李惠歡的被告李楓(六十一歲),據資料顯示,於○七年因在停牌期間駕駛及無買第三者保險而被判社會服務令、罰款及停牌。被告求情稱,因香港電視未獲發牌令她現正失業,她不想連累已各自成家的一對子女,故昨獨自到庭認罪。

案件編號:KTCC 98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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