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涉不實報道而被判罰。就《台壹》二○一二年報道指已故台塑集團始創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曾「在父親墳上踩來踩去」,台最高法院昨判《台壹》等被告敗訴定讞,須賠償王文洋的名譽損失六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五萬港元)及刊登道歉啟事。
判決書指,王文洋不滿《台壹》於二○一二年八月刊登《台塑封殺王文洋左右手》報道,刊載「王文洋帶人在父親墳上踩來踩去」及「踏上王永慶墓地」等文字及標題,故入稟法院要求《台壹》邱姓總編輯、鄭姓記者、以及壹傳媒台灣分公司連帶賠償及登報道歉。
本案一審時判王文洋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在二審時則認定,王文洋等人當天並未踏上墓地,而是與律師在圍牆旁觀看,《台壹》沒有盡合理查證,遣詞用字惡意貶損王文洋,報道讓社會大眾貶抑王文洋的形象及一般評價,因此改判《台壹》及邱、鄭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六十萬元。
《台壹》不服二審裁決上訴,昨日遭台灣最高法院駁回及維持台灣高院判決,判處《台壹》敗訴定讞,須賠償王文洋名譽損失及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