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領」困擾 索償婦求延審

【本報訊】一名女子聲稱於○九年四月與朋友到馬來西亞一個度假村玩水上排球時,被其中一友人弄傷右眼,她回港後入稟區院向該友人索償。案件定於本月十七日開審,惟婦人於上月中向法庭申請,指因「佔領行動」令她飽受困擾和身心俱疲,加上她受抑鬱、更年期停經,以及支氣管擴張及可能導致肺癌等不同疾病纏擾,需往美國接受治療,至明年一月才回港,要求押後開審日期。

法官昨頒下判詞,指無任何證據顯示「佔領行動」會影響到女原告馬容美(譯音)出席聆訊,而她也無提供足夠醫生報告證明其說法,遂駁回其申請,並要她支付被告張莫林(譯音)五千五百元訟費。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按原定日期開審,預計審訊五日。

案件編號:DCPI 63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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