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雙姝遣返港 要求化妝遭拒

【駐台記者報道】今年初大鬧台灣的「港女租霸」曾麗雲及邱曉彤,因在當地干犯偽造文書及盜竊等罪而被判囚五個月,日前服刑期滿出獄後,昨日正式遭強制遣返香港。二人早上離開收容所至登機前全程戴上太陽眼鏡及口罩,對記者提問均低頭不語。據指二人被遣返前曾要求化妝,但被收容所拒絕。兩人乘坐的航機於昨午約三時抵港,本港大批記者在機場「接機」,但兩女最終未有現身。台灣移民署昨晚表示,由於兩女涉違反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未來將不許可兩人再申請入台。

曾麗雲以及邱曉彤於昨日早上十時許離開宜蘭收容所,至中午十二時左右抵達桃園機場,乘搭國泰航機遞解出境回港。期間二人戴上太陽眼鏡以及口罩,被扣上手銬,全程不發一語,未有開腔道歉及回應傳媒追問,只透過收容所對外稱:「對在台期間錯誤行為懊悔,對不起台灣,在這裏造成大家困擾!」

短褲黑絲 打扮時髦示人

身穿淺藍色大褸的邱曉彤(十九歲)及穿米色冷外套的曾麗雲(二十歲),以短褲黑絲示人,打扮時髦,而她們原本鮮艷髮色,亦已染回咖啡色。據收容所透露,她們被遣返前曾經一度要求所方讓她們化妝,希望可以「美美的回香港」,但遭所方拒絕。

據了解,截至昨天,曾麗雲及邱曉彤分別在收容所逗留一百一十天及一百零五天,期間兩人的生活及機票費由她們自行負擔。收容所指,兩女分房收容,未曾因行為不檢遭告誡或暫時禁止放風,衞生習慣與內務也與一般收容人士無異。所方強調會特別檢查廁所等設施有否被破壞。據悉,兩人曾指對在台期間的錯誤行為深感懊悔,而離家已有一段時間,望收容所能安排盡快回家,故移民署昨將兩人遞解出境。

曾、邱二人今年初赴台觀光期間冒名租屋,大肆破壞出租套房並偷竊,因偽造文書、侵佔及盜竊罪被台北地方法院與台南地方法院判刑,其中曾女應執行五個月有期徒刑、拘役一百二十天,而邱女應執行五個月有期徒刑及拘役一百卅天,均可易科罰金(罰款代替服刑)。

曾麗雲伴友 拒罰款代刑

收容所昨指,曾女原有能力繳交罰金立即回港,但她為與邱女同進退,寧願一同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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