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七旬翁聲稱遭表弟利用,並獲每月三千五百元報酬利誘下,開設空殼公司及三個港幣和外幣銀行帳戶,夥同表弟於一○年的一至三月期間,清洗共廿二億六千多萬元黑錢,二人先後被捕。老翁在今年四月承認洗黑錢罪,轉為污點證人頂證表弟,表弟昨日亦在高院承認三項洗黑錢罪,法庭將二人收押候判。
辯方指,首被告黃蘭俊(七十歲)思想單純,遭次被告陳子賢(五十三歲)利誘代為開設銀行戶口以從事匯款代理業務,而首被告早前為兒子還債,幾花盡積蓄,又因不諳英語和上網,故遭親友利用而犯案。辯方又指首被告不知道案中洗黑錢詳情,當他知道黑錢數目達廿二億天文數字時,也目瞪口呆。
法官指銀行有可能懷疑次被告的戶口資金來源,才停用及禁止他開設戶口,質疑他是故意誘騙首被告犯案,遂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十四日判刑,以待控方調查次被告遭停用戶口的原因。
案件編號:HCCC1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