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報》拖糧認兩罪 罰款1.8萬

【本報訊】於二○○八年曾發生「拖糧」風波的《成報》,去年十月及十一月間再涉拖欠一名副刊女高級記者的工資,涉款共逾二萬七千元。該報的營運公司因此違反《僱傭條例》,事後被勞工處票控兩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罪,公司代表昨於觀塘法院認罪,兩罪各判罰款九千元,共罰一萬八千元。

控方昨在庭上指,被告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過往有五次相同案底,共涉九十三項上述傳票控罪,對上一次於二○○八年干犯。公司代表求情指,員工忙中有錯才會「遲出糧」,並非故意拖糧,公司事後已向事主補發工資,又指上次欠薪事件過後,已更換管理層,要求法庭輕判。惟裁判官質疑更換管理層與本案無關,拒絕輕判。

案件編號:KTS 3005-30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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