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梅媽爭產上訴 獲延交保證金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梅媽」覃美金早前被頒令破產,她不滿高院批准其破產管理人由梅艷芳遺產中,扣除梅媽逾二百萬元的生活費用作償還她的債項。梅媽為此提出上訴,但上訴庭要她在九月十五日前支付卅五萬元訟費保證金,才准她提出上訴,梅媽就此亦提出反對。

上訴庭昨頒下判詞,准許梅媽在昨日起計算,於十四天內支付該筆保證金,否則不准她上訴。另一方面,梅媽亦不滿法庭要她先付保證金才可上訴,認為此舉對她不公,想就此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遭上訴庭否決。

案件編號:CACV 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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