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郭炳江甫開始作供,便交代自己是虔誠基督徒,且幼承庭訓要誠實及公正,主控官David Perry昨舉郭炳江兒時聖經科好成績為例,質疑他隱瞞家人而向許仕仁支付額外顧問費實屬欺騙,而要新鴻基支付許餘下在合約訂明的四百多萬元「尾數」,亦對股東不公。郭炳江否認隱瞞家人等同欺騙,又強調自掏荷包給許額外二千一百萬元顧問費「對股東有利……係為間公司嘅」。
Perry重提郭炳江說過兒時聖經科拿一百分,以及從父親學到誠實和公平等原則。Perry順勢指郭○五年隱瞞長兄及母親向許仕仁付了大筆錢便屬欺騙。郭炳江承認隱瞞但否認是欺騙。Perry亦指摘他向新地的財務部隱瞞該筆巨款詳情,但郭強調:「係呀,我冇畀佢哋知呀,但呢個係我嘅私隱嚟嘛!」至於連弟弟郭炳聯都不知情,他承認沒向弟弟說過給許巨款,因不想影響弟弟是否向許發放餘
就郭炳聯最後決定以花紅形式,向許發放四百一十二萬五千元合約「尾數」,Perry指出,假若新地不付款,便要由郭炳江支付,以便「湊夠」郭炳江給許兩年三千萬元的承諾,Perry質疑這等同郭炳江將個人要負的責任轉移到上巿公司,直問他是否感到對股東不公道。郭炳江反駁:「我自己為公司『』咗二千一百萬出嚟,對股東有利吖,我『』二千一百萬出嚟係為間公司嘅,你依家問我對股東公唔公道?」他強調若新鴻基覺得許仕仁是值得收取這個數目,而決策過程合乎規矩,「股東無畀多到嘅」。
另外,郭炳江亦被追問為何○五年許仕仁就禮頓山單位簽妥新租約後一天,他就將四百八十萬元給陳鉅源,而該款額恰巧等同卅個月租金。郭炳江堅稱對新租約一無所知,他只是分期攤還託陳轉交許仕仁的顧問費「尾數」,而數額為四百八十萬元,他只承認「咁啱」。至於陳鉅源代他給許的一千零八十萬元中,他忘了尚有二百萬元未還給陳,而陳竟沒向他追,他就解釋說:「佢響我耳仔邊講(還錢)就得啦,不過佢怕醜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