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炮轟水務署卸責,拒絕接收水務設施足足十六年,令小業主「硬食」維修保養費!申訴專員接獲一大型屋苑法團舉報,指九七年獲地政總署就發展商所建的公共設施發出「滿意紙」,政府部門理應即時接管設施,但水務署卻拒接收水管及消防龍頭,堅持要業主交出圖則才接收,地政總署更「助紂為虐」逼業主交出。公署批水務署要求強人所難,兩部門難辭其咎,最終水署願與業主商討接受設施事宜。
申訴專員公署助理調查主任王詠國指,去年六月接獲一個私人屋苑法團投訴,該屋苑分三期發展,發展商興建屋苑旁五街道的公共設施後,地政總署分別於八六年、九二年及九七年向屋苑發滿意紙,政府九七年起正式接管街道,但理應接管地下水管及消防龍頭的水務署一直拒絕接收有關設施,指地契無規定發展商鋪水管,又要求小業主提供水管圖則;地政總署雖然確認政府應接管設施,卻仍擔當中間人為水務署向業主索取圖則,事件拖足十六年。據悉,該屋苑屬新界區一大型屋苑。
王詠國炮轟水務署要求強人所難,小業主根本無可能有圖則,斥該署以事不關己態度處事,認為當局理應九七年時向發展商索圖則,而非待小業主投訴後才向他們索取;又批評地政總署未堅持立場,反向業主傳達錯誤訊息。王指業主曾接獲消防處要求維修相關設施,但未透露維修金額,指如業主欲追討維修費用可諮詢律師意見。
王詠國稱,水務署去年十二月開始與業主商討接收水務設施的事宜,公署建議水務署日後在接收街道時,應盡快向發展商索取水管圖則,地政總署亦應檢討批出滿意紙前的諮詢程序。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一直有跟進有關個案,並向屋苑尋求地下水管及消防設施完工圖則,以便接收水管維修工作。該署已與相關部門商討共同制訂指引,清楚訂明處理程序及流程,相信日後更能妥善處理涉及接收由發展商興建的水務設施事宜。地政總署回應稱接納公署的建議,現正跟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