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冒簽提走前妻存款 男子緩刑

【本報訊】男子與妻離婚後仍在她名下時裝公司工作,期間冒簽前妻的支票,於一一年四月至十二月間提取對方共約七十六萬元存款,並偽造虛假月結單瞞騙,前妻去年發現戶口存款僅餘六千多元才揭發。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廿二項使用假文書罪。裁判官最終判他入獄一年但准緩刑兩年,另罰款二萬二千元。被告李漢傑(卅九歲)報稱經理,控罪指他於一一年四月至十二月間,十五次使用虛假支票,從女事主的銀行戶口提取逾七十五萬元、另於一二年八月以相同手法企圖提取十二萬元、以及於一一年五至十月間,向事主提供六張偽造的銀行月結單。

案件編號:KTCC 488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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