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法庭外襲擊本報記者 董驃子判自簽守行為

【本報訊】已故馬評人董驃的兒子董學佳,今年初在灣仔區院外用手提包揮打《東方日報》男攝影記者,令對方眼鏡斷裂兼鼻樑刮傷流血,董事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原定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控方最終同意不作起訴,以另一方式處理案件,法庭下令被告需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

離庭後再粗言罵傳媒

報稱商人的五十五歲被告董學佳,被控在今年一月廿日於港灣道區域法院外,襲擊梁姓男事主因而對梁造成身體傷害。被告昨應訊後,離庭時以粗口辱罵採訪的記者,並用手機「反拍攝」記者。

案件編號:ESCC 29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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