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公院藥餘回收 各自為政

本港沒有回收家居藥物的制度,即使醫管局指公立醫院或普通科門診會回收病人未經使用的藥物,但本報早前踢爆院方拒收藥物。在事件曝光後,記者近日再以市民身份,巡視本港兩間門診及兩間醫院的藥餘回收情況,發現各間醫院診所取態不同,有的仍然拒收藥餘。

瀝源普通科門診的藥房職員表示會代收及處理藥餘;紅磡普通科門診的藥房職員則拒收,並說:「我哋門診咁細處理唔到,唔會收,你拎去醫院啦。」至於醫院方面,伊利沙伯醫院人員只代收院方發出的藥物,「我哋淨收醫院派嘅藥,出面買嗰啲就扔去垃圾桶啦。」大埔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人員則會代收市民購自私營藥房的藥品。

家居棄藥尚未有規管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過去一年署方藥物總開支為三億七千萬元,現時並無提供家居棄用藥物收集服務。環保署發言人指,現時由醫院、診所等機構所產生的廢舊藥物被界定為化學廢物,在儲存、收集、運送及處置上都要符合《藥餘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嚴格監管。這些管制措施不適用於一般家居所棄置的剩餘藥物。醫管局發言人稱,在個別情況下,醫管局會提供所需協助,回收及棄置由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或診所配發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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