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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霸王告《壹週刊》誹謗 押後處理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生產銷售商霸王國際集團,於二○一○年入稟控告《壹週刊》誹謗並索償逾五億六千萬元一案,昨於高院再提訊,原擬就與訟雙方的專家證供作出指示。惟《壹週刊》一方表示前日收到消息,他們的專家最近去世,需要另覓專家重撰報告。法官下令將案押後至十月十日再處理;而案件已定於明年三月二日正式開審。

辯方專家逝世須改期

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市的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的內地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是壹週刊出版有公司。法官在之前已作指示,與訟雙方需各自聘請化學工程及毒理學專家,以就原告產品被指化驗出含有化學物質「1,4二噁烷」,有否違反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衞生標準提供專家報告。被告代表律師昨向法官表示,律師團隊前日下午得知,他們的毒理學專家突然去世,被告因此需時重新準備,獲法官批准。

與訟雙方律師亦指,除有毒理專家報告外,亦會各自傳召會計專家作供;另外就原告是否有權在香港追討在中國大陸蒙受的損失,雙方則會共同聘請中國法律專家作證。

案件編號: HCA 1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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