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誹謗教師案 被告遭質疑用詞誇張

【本報訊】中學男教師不滿遭所戀未成年女生之父,向校長發信及在校門外派傳單「唱衰」他涉性侵女生,而興訟控告該父誹謗案,教師代表律師昨質疑該父習慣用字誇張,曾在書面供詞形容戀上教師的女兒是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又形容教師現時任教中學的校是「瘋婦」。女生父堅稱用字「恰如其分」,更反問:「我被人形容歇斯底里又如何?」。案件昨日審結,法官押後裁決。原告梁志宏(卅四歲),被告梁銳成(六十四歲)。

爆女兒與原告師生戀

被告供稱他預先印製約二百張傳單,於一二年九月三及四日在原告轉往任教的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門外派發,但因當時臨近立法會選舉,「我企係度已經有人攞(傳單)」。被告又指派傳單僅屬「擺姿態」,逼該校校長「蒲頭」跟他溝通,無意攻擊原告。

原告律師質疑被告用字誇張,指他去年六月去信陳南昌中學的校監及校董會,揚言或會「倣效反國教佔領政府總部、佔中及七一遊行」,以「寫口號、拉橫額」方式大爆女兒跟原告的戀情,以吸引傳媒關注。被告以「不置可否」回應。律師又質疑,被告於原告入稟後,仍不避嫌寫信給女兒,信中指發現女兒名字出現在原告證人名單,擔心她被人「擺上枱」等內容;惟法官認為被告與女兒有書信來往不出奇,律師最終收回此提問。

案件編號:DCCJ343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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