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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雙非父母「失蹤」 託管者逼照顧

私營託管近年成為一盤生意,惟目前沒有法例監管,買賣雙方都有可能蒙受損失。有網民指有雙非家長僅交按金及一個月託管費後「走數」,甚至遺下學童;而律師就指託管家庭擁監護權,若疏忽照顧兒童需負刑責,最高可判囚十年。

「收咗兩個月按金,第一個月都準時畀錢,但到第二個月就搵唔到佢父母!」雙非學童成網民討論熱話,有網貼透露,曾有人以每月四千元託管一名雙非男童,惟收取兩個月按金後,該男童父母再交一個月託管費後就失蹤,期間託管家庭無奈繼續照顧男童,更常接獲學校投訴,令託管家庭煩惱不堪。

擁監護權 需負刑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以家庭形式託管兒童,只要不超出《幼兒服務條例》中列明的人數上限則不須領牌,條例列明任何慣常地同時接收超過五名未滿六歲的兒童,給予照顧與監管及提供夜宿,需註冊為幼兒中心。但他指出本港私營託管人擁有監護權,期間若疏忽照顧、或虐待學童,有機會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囚十年。他建議政府加強監管,以契約形式作雙方的依據,萬一雙非父母「走數」,亦可透過內地警察進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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