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七年不理法律界反對,把原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行政署管轄的法律援助署撥歸民政事務局,變相將法援署「降格」,事隔七年後,港府決定「撥亂反正」,同意把法援署重新撥歸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管轄,但暫未有具體時間表。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三舉行會議,民政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政府審視法律援助服務局多項建議後,決定接納法援署重新歸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法援署署長應直接向政務司司長匯報工作等建議,但因應政務司司長同時負責扶貧及人口兩項重點政策,故有關法援署政策範疇轉移的時間,需視乎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在現屆政府的各項工作而定。
文件又指,法援局建議法援署署長及副署長應繼續由公務員擔任,其中署長應繼續兼任法定代表律師,並在法援署內加設覆檢機制,審視被拒的民事及刑事法援申請,並授權法援局監督法援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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