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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停職警官揸的士遇襲 涉案男乘客甩罪

【本報訊】聲稱為「驅鬼」而打前女友的高級警務督察劉承聰(四十四歲),前年被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五千元,他在停職等候上訴期間,向警方申請當兼職夜更的士司機。

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凌晨,劉於蘭桂坊接載一對醉酒男女過海到長沙灣,惟男乘客在扺埗後被指拒付足一百六十六元的車資,及其女友人在車上嘔吐的清潔費,並與劉爭執,更涉拳打及咬傷劉的右臂。男乘客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不付款而離去兩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裁判官聽取劉作供和被告羅浩麟(廿七歲)自辯後,隨即裁決指不排除羅在糾纏間意外弄傷劉,羅亦或因受酒精影響看錯車資,遂判被告全部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 10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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