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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歌版權 Neway告唱片公司高層

【本報訊】連鎖卡拉OK集團Neway昨入稟高院,控告卡拉OK歌曲影片版權管理公司K-Net的負責人、環球唱片高層黃劍濤、Sony BMG高層馮建強及華納唱片高層李仁佳,指上述人士在六年前與Neway商討「K歌」版權時誤導Neway簽約,期間又發生違約情況,導致Neway損失逾一千萬元,因此向上述人士索償。

索償指遭誤導簽約

廿六名原告包括Neway集團總公司Neway Music Limited及另外廿五間經營Neway分店的公司;六名被告包括K-Net Entertainment Int'l Limited、香港音樂版權協會有限公司、該兩公司負責人洪錦兒;及在事發時與Neway商討「K歌」版權的三間唱片公司高層,包括環球唱片高級副總裁黃劍濤、Sony BMG董事總經理馮建強及華納唱片副董事總經理李仁佳。

入稟狀指,原告於○八年遭六名被告誤導,以為要先就舊歌版權簽約後才可商討新歌版權,原告遂在同年六月與K-Net簽了為期兩年、每年付五百萬元的舊歌版權費的合約,惟原告後來發現遭誤導,因為實際上是可以一併商討新歌和舊歌的版權費。另外,在○八年協議有效期內,K-Net原應把三百多首歌曲的影片交給原告,但原告最終只獲張敬軒及陳奕迅兩歌手共四十三首歌曲影片,被告因此已經屬違約。

案件編號:HCA 1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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