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下屬「報恩」警長涉索貸

剛出學堂的冒失「新紮師兄」三年前因忘記出庭替一宗盜竊案作供,遭主管痛斥,幸獲任警署警長的上司主動替他「擺平」事件,令他免受紀律處分。但警長事後涉嫌侍機苛索,要該下屬借款五萬元予他但一直未有還款,稍後更以下屬名義買樓和申請按揭,直至下屬向督察投訴,事件終向廉政公署舉報而揭發。案件昨於區院開審,事主作供指遭上司的多番苛索令他不勝其煩,直言對方「又搵我着數」,惟自知自己理虧在先,擔心飯碗不保而就範。

任警署警長的被告鄧偉明(四十七歲),庭上透露他近年不能佩帶槍械,據知與他早前在交通意外中弄傷背部有關。他被控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另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三罪,合共涉及五罪。控罪指他於一一年八月向警員張志忠索取八萬元借款,最終接受張的五萬元借貸。被告又被指在一二年八月,要求利用張的身份購物業和申請按揭,並偽造和使用四份看來是由張簽署的樓宇買賣相關文件。

警員張志忠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表示事發一一年時,駐守大埔區第二巡邏小隊,身為同隊警署警長的被告是其上司。張同年原需就一宗偷竊案做證人出庭,但他坦言「犯咗錯,唔記得要上庭」。雖該案被告在當天亦無應訊,但上級仍得知張缺席作供一事。張在庭上坦言自己當時剛離學堂數月,深知所犯錯失嚴重,情緒大受困擾。

被告與另一主管何錦昌警署警長就此事一同會見張,何指張之後或未能續約,但被告當時為張「解畫」,指或是溝通出錯,並給予張一次機會,張最終無受紀律處分。但之後被告召見張,提及自己在一宗交通意外中受傷正索償,需要醫生報告,要求張借八萬元協助,被告又邀功謂:「我咁幫你,你唔係唔幫嘛?你唔係見死不救嘛?」張雖不願借錢,但擔心工作不保終借出五萬元,被告現今未還分毫。

稱將用退休金還款

翌年八月,被告再找張,表示打算置業,但因信貸紀錄欠佳難申請按揭;又指快將退休,日後用退休金清還張所有欠款。張當時深感被告「又嚟搵我着數!」惟回想一年前的失誤,無奈下將簽名樣本、身份證和委任證副本等交予被告。

控方案情續指,被告同日購買一個三百萬元物業,並迅即申請按揭,但多份相關文件如臨時買賣合約等,都有看似張的簽名。最終,銀行向被告批出二百一十萬元貸款。

案件編號:DCCC76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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