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監察竟用私人手機

用手機拍照極普遍,但原來執法人員不能隨便用自己的手機進行秘密監察任務。新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邵德煒提交由他撰寫的首份周年報告,指去年執法部門截訊及監聽有十宗異常事故,有執法人員用私人手機而非官方器材拍照,結果遭口頭警告,另有人員因忘記為監視器材交收進行記錄,竟訛稱當時「停電」無法記錄卸責,而涉事的部門得悉真相後又延遲了六周才向專員報告,遭專員批評含糊其詞,令人遺憾。

邵德煒向特首提交的一二年周年報告,該宗用個人手機個案於去年一月發生,一名執法人員進行觀察行動,事前無申請器材,期間他以個人手機為一些物件拍下一張照片。報告指,按法律意見,做法並無違反《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但部門認為違反內部規定,建議向人員發出口頭警告。據知按例進行秘密監察須用正式器材,若有故障或「無電」,也要重新取得有效器材才可行動,雖然非正式器材的錄像也可呈堂,但有機會遭辯方質疑是否曾作修改。

遺忘記錄 訛稱「停電」卸責

另一個案於去年三月發生,有保管器材的人員收回三件器材之後,忘記在電腦作記錄,兩日後發現失誤,他竟向上司訛稱當日停電,故無法記錄。

部門據其說法於三月中向專員提交初步報告,至三月底該人員始承認捏造事實,有工程師於四月初找到並無停電的證據,但部門於四月中去信專員,仍指保管人員的說法「不一定全然真確」,邵批評部門說法含糊,已告知部門首長此舉無疑是誤導,又指保管人員是子虛烏有及蓄意捏造,但部門延遲三周才向該人員錄取口供,更要六周後才向專員報告實況,狠批部門如此態度不應再有。

報告指,該部門正擬定向人員提出紀律指控,而該保管人員的上司已遭口頭警告。據知保管人員一般是較高級員佐級或督察級人員。其餘八項異常個案包括因人員疏忽,令交收器材記錄有差異、記錯職員編號及監察行動某項器材未能成功灌錄等。

專員贊同可聆聽截訊建議

就行動中可能截獲法律專業保密權及新聞材料的個案,專員指去年分別有十三宗及三宗報告,但最後部門證實僅一宗取得法律專業保密資料。惟專員表示,因他並無權力翻聽截訊錄音,因此無法查明是否屬實,他贊同前專員胡國興的建議,賦予專員及其人員聆聽截取成果的權力。

邵德煒將於下周二舉行上任後首次簡介會,回應公眾對其周年報告的提問,同日下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亦會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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