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小販追前男友售物業得益

【本報訊】女小販與男地盤判頭同居多年並與他誕下三名子女後,以男方名義在深水埗兼善里購入一個閣樓物業間成數房出租,後來發現男方與她的姨甥女有親密關係。二人分手後,男方與姨甥女結婚之餘,不但未有歸還物業且更擅自出售。成為男方「阿姨」的女小販不甘「人財兩空」,昨日遂入稟高院向男方追討多年來的租金和出售物業得益共逾三百萬元。

女原告鄧淑珍(譯音),男被告陳沛球。入稟狀指二人九一年成為情侶,不久共賦同居,原告在九二至九五年間誕下三名子女,九六年她用七十萬元買入涉案物業後,間成五個房間並把其中四房出租,每月收租八千元。二人無婚姻名份但有夫妻之實,加上原告當時收入不穩和正申請公屋,同意由被告做涉案物業登記業主,惟所有置業款項均由原告支付。

被告與原告姨甥女結婚

惟至九九年原告供樓完畢,發現被告與她姨甥女有親密關係,被告更常打原告,二人在○○年分手,被告翌年便與該姨甥女結婚。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把物業轉回她名下但不果,而一直收起租金的被告更在一一年,擅自以二百萬元出售該物業。原告遂興訟討回損失。

案件編號:HCA 2162/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