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合約社交舞男導師,離婚後與女助教短暫拍拖,引起前妻不滿。他指前妻不但以電話滋擾及四處「唱衰」他,更特意報讀他的舞蹈班「踩場」,又到附近張貼海報中傷他,甚至去信叫康文署不要再跟他合作。他指前妻的滋擾令他蒙受損失,遂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並要求對方賠償。
本案原告梁桂生,被告姚金鳳。姚昨受訪時談及與前夫的往事,一度沉默不語、淚如雨下,即使被控告,仍坦承未能放下兩人感情。據姚透露,她與同為五十五歲的原告於八七年結婚,夫婦倆約十多年前一同學習拉丁舞和標準舞,再取得導師資格,惟好景不常,兩人於○九年因苦衷而離婚,但仍然同居,被告還深愛前夫,豈料前夫另結新歡。對於入稟狀提及的滋擾行為,姚承認出於衝動及一直未能找到前夫,曾多番聯絡對方。
據原告在入稟狀指,他在青衣體育館、蕙荃體育館及楊屋道體育館任教舞蹈班,與前妻離婚後,曾與姓許的助教拍拖半年後分手。他指被告自去年十二月獲得一張有原告與許的合照後,便多次要求他停止跟許合作,但他拒絕,被告聲言:「你要承擔一切後果。」並到其舞蹈班「踩場」,以粗言斥責許,更要他搬離住所。
但事件並沒平息,原告常收到被告來電及短訊,一天最多達廿次,被告又在社交網站發貼文中傷他,甚至張貼印有他與許的照片和個人資料的海報,又向他的學生及朋友發布中傷他的訊息。被告又特意報讀他的舞蹈班,再高舉海報中傷他。今年四至六月間,被告更多次致電體育館的經理,叫他們不要再讓被告教班,有經理知道被告報讀了原告的班,擔心她會來搗亂,惟有叫原告退出。原告於今年九月底發出律師信要求被告停止,但對方未有收斂。
案件編號:DCCJ 418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