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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限期日 繳90萬罰款

【本報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在昨日繳付罰款的最後限期,以支票向通訊事務管理局繳付九十萬元。通訊局於上月裁定無綫從事反競爭行為,違反《廣播條例》相關條文,而處以罰款。而無綫前日已宣布向行政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通訊局的裁決提出上訴。

無綫除被罰款九十萬元外,還須發聲明表明不會規定其聘用的歌手和藝人不可在香港其他電視台使用廣東話、及在三個月內終止已簽定的違規合約條款,並在四個月內向通訊局提交全面報告,說明無綫的跟進步驟。而無綫本月初已發出公開聲明,宣稱「不可使用廣東話」的政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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